相关问答
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的期间一般是三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是对于事实清楚,案情比较简单的问题,也有被调查人员,不到三个月被移送检察院提...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纪检委解除留置条件包括两种情况: (一)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察部门应当解除留置措施,并将留置人员移交检察机关; (2)取消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的,监察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 虽然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督建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该解释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以上是贷款办不下来可以退房吗的回答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经债权人认可,否则不能消灭留置权。由于留置担保属于法定担保,留置权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不排除留置担保对当事人而言不是最佳担保的可能性。留置物归债权人占有但债权人却无法使用留置物,这实际上导致留置物的闲置,不利于留置物效用的充分发挥,也不利于经济流转。因此,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协商设定担保以取代留置权。 2、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使得留置担保的基础丧失,因而构成留置权的消灭原因。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分两种情形: (1)由于第三人或债务人的非法侵夺导致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此情形下债权人的占有权可以对抗侵夺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原物。债权人的留置权并不当然消灭,在其丧失占有时消灭,在其恢复占有时留置权重新取得。 (2)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丧失占有,如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此情形下留置权当然消灭,且因其他原因重新占有时也不能恢复留置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3,444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