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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 一、卖方返还房价,买方返还房价,涉及房屋因买方装修增值部分的卖方可给予适当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1、如果确定是违章建筑,应该是没有产权的。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无效合同,合同中的约定与条款也无效。 3、既然是违建,政府应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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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 (三)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四)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3.逃避居间义务逃避居间义务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
1、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的情形。此纠纷中,林某就同一套房屋先后与杨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 2、解决一房二卖的问题,首先应判定多个买卖合同的效力,其次在存在多个有效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再行判定房屋过户和损害赔偿问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如果存在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前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同一房屋又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后续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并不知晓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后续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此时,先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后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屋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3、我国现行《民法典》及房地产管理相关的法律,均没有明确规定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应如何确权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中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规定,基于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先后、是否实际占有使用等因素,具体判定哪个合同继续履行更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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