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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是涉烟领域最频发的两种犯罪,并且经常发生竞合,但如果你认为两者可以任意替换,那就错了。它们在证据要求、立案标...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是涉烟案件中较常见的两种犯罪形式,本文重点来比较一下两者的不同之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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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是涉烟领域最频发的两种犯罪,并且经常发生竞合,但如果你认为两者可以任意替换,那就错了。它们在证据要求、立案标准、
违法。未经授权销售正品的行为,虽未直接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但实施人在未对产品品牌做过任何贡献的情况下,无偿利用商标权人不断努力扩大的品牌知名度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被制止,并应当为自己获得非法利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开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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