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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承诺方承认原口头承诺内容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2)在承诺方不再承认原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的,也有法律效...
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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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作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因此,口头承诺可以认定其为有效的协议,口头承诺的录音能够加强其证明力,是有用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B、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C、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2、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等其他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口头形式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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