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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也就是说商标代表的必定是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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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附着于商品的从属性。2、商标具有财产属性。3、商标具有竞争力。4、商标是独家的。
一.不确定性。 指权利人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事实上占有了某项商标,但因未及时申请注册,最终有可能失去该项商标。因我国实行注册原则,这种事情是时常发生的。当两个以上生产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企业拥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根据注册原则,申请在先者将获准注册。对于申请在后者来说,其商标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而且连继续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二.脆弱性。 体现在它易于受到侵犯,难于获得保护。实际上,在通常情况下商标主管部门对未注册商标权基本上不提供什么保护,司法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能为未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保护也是十分有限的。此外,未注册商标如果违反禁用条款,所标识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其持有人会受到处罚或制裁。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六年七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的申请,商标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特殊标志的申请受理事宜。(1)特殊标志。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2)特殊标志的申请人。特殊标志的申请人应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申请人有权利对其使用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3)办理特殊标志的申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和项目: A、申请人名称、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 B: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C:特殊标志种类(文化、体育、科研或其他)及其设计说明; D:特殊标志名称(须写全称)、申请保护期间(时间不超过四年,保护期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E: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活动名称、活动期间、活动场所及活动内容;第 1页 F: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商品或服务名称一栏可直接填写类别及类名,不必填写组名及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 G:特殊标志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须将一张黑白图样贴于指定格内,另附5张图样;指定颜色的,送着色图样5张,另附黑白稿1张; H:通过代理人办理的,写明代理人名称及地址,并加盖代理人章戳; I:交纳规费。(4)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在呈送特殊标志申请书的同时,还须提交下列文件: A: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活动的文件或批示; B: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C: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5)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申请人即成为特殊标志的所有人,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可以许可他人在经核准登记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6)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核登记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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