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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所享有的听证权利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可以申请听证的处罚事由包括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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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执法单位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邮戳日期为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一个限定范围,即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能拒绝,必须组织听证。此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也可以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听证。限制听证案件的范围是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出发,既保证了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效率,又注重行政处罚程序中民主程序的建设。听证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的重要权利,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不是行政处罚的必要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才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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