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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即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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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所有如果被处罚人请求提出听证要在被告知之日起三天内提出,否则就丧失了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听证时间的要求.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要求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1.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2.组织时间:无规定.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3.告知时间.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一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告知次日起算,当事人享有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吊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的;(三)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前款(三)项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未做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3万元以上(含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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