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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有些什么相关规定?

2022-11-02
小姜毕业后,应聘到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跟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使用期快结束的时候,公司要求跟小姜解除合同,不让他干了,要辞退他,那么这种情况,小姜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有像工作总结、绩效考核、违纪通报等类似书面材料,能够证明小姜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公司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公司证明不了小姜不合格,换句话说,小姜的工作其实完成的很好,是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要以其他的理由辞退他,还是需要支付给小姜经济补偿金。总结来说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辞退员工的,如果能够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反之,则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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