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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应当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劳动...
1、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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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决定应当补偿多少个月。此处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依照工作年限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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