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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没有这方面的收费标准,这不是法院的收费范围。 2、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取的是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在处理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所的房产案件中,经常遇到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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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收费如下: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财产案件财产数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2、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夫妻双方已达成协议,可由两人自行处理,不需出具评估报告。如果存在纠纷,那需要先进行价值评估,再有法院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双方是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条件,而且确保这份财产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在双方协商不下来的还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并且请评估公司来进行评估,这样双方所分割到的财产才会更加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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