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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分公司负责人,他只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是公司经营的延伸,其资金和人员由总公司控制和任命。分公司负责人本身不承担外...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员工知道公司从事欺诈活动并参与欺诈活动的,员工应当作为团伙欺诈的共犯或者主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知道的,一般不需要承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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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对总公司负责。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经济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清偿。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包括在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仍然是总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
《》第十六条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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