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
在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则与此正好相反,受遗赠的应当在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放弃继承权是有时效性的,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 若在遗产分割开始后继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无效。
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权,通常不需要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