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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门面的位置、面积、结构等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一、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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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租赁合同时必须写明的是:各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租金的数额和支付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等。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这是最基本的一项内容。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赁的房屋用途、期限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租赁有期限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金,即租赁价格 租金的确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四)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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