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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租赁合同时必须写明的是:各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租金的数额和支付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租赁物的...
各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租金的数额和支付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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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包括:租房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以及给付期限、租赁期限(以20年为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办法等方面。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包括:租房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以及给付期限、租赁期限(以20年为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办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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