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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包括: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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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效。
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包括: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有以下几种成立方式: (一)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另外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由担保人出具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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