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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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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诉单位,那么你需要写申请书。 单位诉你,你才需要写答辩书。 从你的情况看,应该是你诉单位,然后单位针对你的诉请进行了答辩。。。 你对单位的答辩内容不需要反驳,你只需要针对你的申诉请求举证就好了。 1、单位提供的考勤表,没有本人签字认可,可以不予确认,就工作时间,你没有书面证据,可以找证人证明; 2、加班费,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的,按基本工资算,没有约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算,即2009年850元,2010年960元。平时工作日加班工资*150%;双休*200%;法定假日*300% 仲裁完了?那还写什么答辩书,不用理他。如果你只是开过庭,而裁决还没有下,那么有可能是让你写代理词
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2、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受理在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在客观方面的给予行为分为主动给予和被动给予被动给予,就是说在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要求、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被动的交付财物如果是因为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必须是本人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行贿罪,否则不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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