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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出让性质和划拨性质,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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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位()村的土地,卖给甲方()使用,,双方达成具体协商如下:一.:乙方本着自愿购买甲方土地原则,购买其土地位于,面积共平方米,约亩。二:.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土地费按每亩元计算,总额为,支付方式为1:一次性:2:分期: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这就是农民宅基地买卖合同书的范本,你可以看一下。
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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