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拆迁赔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由各个省市政府部门制定的。具体法律条文如下:农村拆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拆迁赔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由各个省市政府部门制定的。具体法律条文如下:农村拆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答:1、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己的事,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都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2、现在,许多地方所谓的新农村建设,都是政府及一些干部搞的,这是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搞的,其实并非法律上的新农村建设。这种建设,有些部门及个人是牟利的。3、这种违法的新农村建设的拆迁,如果农民不反对拆迁,则补偿安置标准问题,最低应该是这样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确定补偿价格,如果宅基地不作补偿,则应另行安置宅基地,同时,还要对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补偿,给予一定数额的过渡补助,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0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