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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
近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后上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产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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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生孩子的夫妇,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女性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报酬假期,不影响升级、调整工资,计算工作年数的使用者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2)男性享受30天的护理假期、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士兵的陪产假是15天。《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子为军人,自愿一生只生一个孩子,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子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1.哺乳期没有变更,哺乳期期的待遇也没有做相应的调整。 2.《计生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4.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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