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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
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规定,你的房子在拆除2后未恢复使用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你再使用建房的,应该交纳土地出让金,在2年内恢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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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没搞懂你的意思啊 你有精神分离的叔叔,到底房子是给谁啊,还有起诉对象的问题,一个是精神分离的叔叔,还有个是判决房子给你叔叔。我觉得,你现在要做的是,那个房子肯定是有你1/7的,所以,你要和你的这些长辈约定好,你那1/7的份额是不能少了你的,例如通过签定一个合同,约定各自的份额,如果你们仅仅简单的把房子过户给谁,那就相当于你把你的那个份额送给谁了,以后是很有问题的,所以,你在开庭前,一定要和他们签定协议,如果不能签定协议,那就在开庭时要求法院判决你享有房子的1/7的份额,如果不这样,你肯定是享受不了了。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肯定相关税费的税率大体程度上都是一样的。所以,在我国境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出让的,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印花税税率都是按照万分之五来征收的。无论是地税还是国税部门,在征税的时候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的,税收收入也是属于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交纳完税费以后工作人员也会出具完税凭证。
按照土地法的规定,政府就是认定是依法批准的家庭的房子,如果群众之间确实为房子发生纠纷,另一方也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自己盖的,否则政府连搭理也不搭理,即相当于你为别人盖了房,而政府又不能确定是你盖的,差不多你就是当代的活雷锋,做好事不留名了。哪家人承认是你盖的,也会涉及非法建筑,你不是本村群众,肯定不能批准宅基地,你赔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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