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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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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符合单位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但若用人单位因其他原因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给付经济赔偿金,其标准是: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出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经调岗培训不能胜任工作的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且不是因为法条中的上述原因,则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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