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法基层法院管辖是什么呢?具体解释...
《邢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是: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即除了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对于某些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域名纠纷基层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545人已浏览
509人已浏览
4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