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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有以下几种方式: 1、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 2、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的,解除合同的事...
合伙经营合同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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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撤销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具有下列任一撤销事由的,才能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 二、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三、撤销权时限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人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熟。 3、承包商家庭成员全部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移落户外地。 4、承包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耕种土地,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因国家建设需要,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全部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 6、由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有承包土地都受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无法履行。 7、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约定,闲置荒芜承包耕地2年以上的,由发包人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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