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生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甲方(受害人): 受害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乙方(犯罪嫌疑人亲属): 附本案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如下: 犯罪嫌疑人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的格式如下所示:被害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有无犯罪记录等) 案件事实:(概括案件基本事实,列举主要证据。证据部分不需要展开,可以表述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xxx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供述、证人xxx、xxx证言、xxx字xxx号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或者经xxx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xxx、xxx调解协商,或者经xxx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xxx、xxx主持协商,自愿达成和解) 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 和解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精神抚慰、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是否已经履行等情况。对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一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谅解意愿:(被害人表示谅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其他事项:(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持一份。 被害人签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名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双重性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其所要解决问题的内容而言是经济赔偿问题,和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是一样的。然而这种损害赔偿却不是独立的民事诉讼所能解决的,它在程序上受到刑事审判程序的制约,在具体赔偿责任的确认上又是和刑事犯罪的认定相互联系的。所以它又不是独立的民事诉讼,而是刑事审判组织在刑事诉讼终结时或终结后的诉讼活动。正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决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适用法律上的特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渊源于刑事诉讼法,当然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对附带的民事诉讼判决部分不服,上诉期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只能是10天,而不能是15天。同时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又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审理,如当事人可以和解、原告可以撤回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和第八章的规定,人民法院还可以调解。但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受刑事诉讼的制约,就使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又有自己不同于独立民事诉讼的一些地方,如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所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既可以是在侦查阶段,也可以是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在审判阶段。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理所当然地应作为调解的主持者。问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主持调解呢?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似乎已成惯例。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主持者只能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能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理由是:(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调解有悖于我国的基本司法制度。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的基本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审判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审理和裁判的活动,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既不是检察权的内容,又不是侦查权的内容,而是审判案件的活动。(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调解不符合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附带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这种赔偿责任的有无以及大小,与犯罪人的犯罪构成、犯罪情节等有直接的关系。只有刑事部分经过审判,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事实清楚,才有可能分清是非。在此之前进行调解,势必出现刑事案件没有定案之前便将附之于上的民事诉讼先行了结的混乱现象,从而影响民事责任的正确承担。(三)从公安机关调解的性质看,人民法院的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而公安机关虽可以调解,但其性质属于行政调解,用行政调解来解决附带民事诉讼争议显然是一种违法现象。(四)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看,经调解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在侦查或起诉阶段达成了协议,不管被告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协议,如果案件提起了公诉,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协议将随卷移送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作最终的确认。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仍必须查明损害的事实,依法确定被告人的民事责任,以作出正确的判决或调解。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主持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当,依法作出了不同的判决,或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同于上述协议时,势必出现不同机关对同一案件的处理结果相异的不严肃现象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调解和解,如何调解的具体内容了。可以看到,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当事人可以和解、原告可以撤回诉讼,但是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也是无法撤销诉讼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5人已浏览
843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