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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前提下。在事故过程中,非因房主在哪方面的原因或过失造成了事故的发生的前提下。合同内容生效,应该由包工头负全部责任。但是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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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主体不同:前者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后者由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订; (2)合同标的不同:前者合同指向的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分包工程款,后者合同指向的是施工劳务,计取的是劳务报酬; (3)适用依据不同:前者适用的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后者适用的依据是双方所签的合同; (4)法律责任不同:前者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以及因此造成的质量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后者对合同双方不负连带责任。
1.工程承包人的义务: ⑴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⑵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Ⅰ.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体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Ⅱ.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Ⅲ.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Ⅳ.劳务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完成办理下列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Ⅴ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位置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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