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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到期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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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关系,也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下: 1、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实际上已经结束劳动关系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明; 3、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又不再具备履行合同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办理失业申请,失业申请必须是非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方可办理失业申请,参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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