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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的程序和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等农用地的,收回土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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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XX裁决。
XX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当及时监督检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征收相关费用的拨付情况,确保有关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的,可以暂停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市、县的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和征收土地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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