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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的起诉的流程是: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
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检察院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或者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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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检察院起诉流程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1)审核。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院长和检察院委员会行使。 (3)宣布和投递。人民检察官应当公开发表不起诉决定,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公司、受害者、近亲和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通知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后7天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起诉的人,如果不接受不起诉的决定,必须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的7天内告诉人民检察院。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申请批准。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向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必须向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4、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因素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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