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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之所以规定,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其近亲属不可以委托代理人,因为近亲属不是当...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二、此问题容易混淆的存在以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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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
______人民法院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本院审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______书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错、漏的原字名及其所在页次和行数); 现更正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改正、补充的字句)。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______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抢劫罪的暴力行为是为了排除反抗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财物。 结合本案的案情,被告人实施了以下暴力行为,第一次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用背包带勒住被害人的脖子的行为,第二次被告人发现被害人呼救掐晕被害人的行为,第三次被告人用刀刺杀被害人颈部和用瓷瓶敲被害人头部的行为。第一次的暴力行为是为了让被害人说出财物的下落,此时的暴力行为应该属于抢劫罪的暴力;第二次的暴力行为是为了排除白害人的反抗,这个暴力行为也应该认定为抢劫罪的暴力行为;第三次的暴力行为此时被告人主观上是抱着“怕她不死”的主观目的实施的暴力行为,而不是为了取得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因此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而最终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左侧颈总动脉半离段导致大出血死亡,因此可以推断是因为被告人的第三个暴力行为也就是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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