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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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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年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法人变更不影响用人单位的签约主体资格,也不影响原先的劳动合同效力。因此从你表述的情况看,你可以要求确认单位已经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还是必须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法人变更时,劳动合同不需要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是,自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使用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劳动合同变更对员工没有影响,因为劳动合同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使用者更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投资者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使用者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使用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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