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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一般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父母在子女诉讼离婚期间或之后主张出资购房款是借款的,应当举证证明。 3、有证...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父母是自愿无偿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则父母出资买房的行为视为赠予行为;如果父母没有说明是赠与,而且有借条等相关证据证明是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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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与,应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第一,如果父母自愿无偿为子女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的行为视为赠与;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且有借据等相关证据的,父母出资买房的行为视为借款行为。
1、关于父母婚前出资是否赠与,如果父母在婚前有明确表示的,按照其表示确定;如果表示不明的,从社会常理出发,一般推定为赠与。若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借贷关系成立。当然,若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2、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3、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是在出资当时;而父母对一方或双方的赠与的明确表示,也应该是在赠与的当时。出资当时的有效凭证,才是判断父母真实意思的证据,因为日后一旦子女婚姻有变,为维护子女利益,父母偏袒子女普遍存在。因而,不能证明是借贷的,应推定为赠与;不能证明父母赠与当时的明确表示的,应当根据赠与时间即婚前或婚后分别推定为对一方或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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