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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12年1月1日起,第一次领取身份证,换领,补领身份证必须登记持证者指纹信息。是否可以异地办理指纹身份证,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有的省目...
不可以: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当事人的身份难以确认,异地不予受理,应回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一,以下人员的身份证,异地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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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Xi可以异地登记结婚。 五月十九日,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六月一日起,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跨省通办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跨省通办结婚登记试点。试点期为2年。 如果男女双方都是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回当地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可以的。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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