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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除了借条或者是欠条外,还需要收条、人证、电话录音以及邮件、短信往来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补充证明,才能够确认借贷关系真实有效的...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符合法定证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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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借款合同和收据有时也证明借贷事实。 2、即使出借人提供了借款合同和收据,如果其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3、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而提交的证据大多是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大多属于书证范畴。当然,债权凭证的表现形式不限于所列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形式,至少包括债权债务结算单、债权债务汇总凭证、委托理财合同、名为买卖的贷款合同等。此外,除债权凭证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类型还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上述证据类型可能成为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
借款合同和收据是否能证明贷款事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院在审理时,应当结合贷款金额、付款、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和核实贷款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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