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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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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军婚离婚的,需要取得军人同意。 未取得军人同意的,非军人身份的配偶不得单方面起诉离婚。 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法院可以受理非军人身份配偶的离婚起诉。重大过错,是指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离婚时,应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不得违反社会公德。2、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以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军队可以请求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应当出具证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4、配偶是当地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如果士兵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以出具离婚证明。;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核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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