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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生效说:《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除...
股权转让未经股东本人同意,在一般情形下是无效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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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股权转让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反对或者不愿意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可以视为合同有效。 但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法院撤销。
(一)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为直接认定为无效,不利于保护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还存在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或虽不同意股权转让但也不购买转让股权而被视为同意转让的可能性。 (二)该行为也不应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缘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此类行为主要涉及的是行为人与行为相对人的内部问题,而不涉及其他人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但对外股权转让行为往往同时涉及到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三)该行为应确认为效力待定。由于《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股权出让人在有效出让自己的股权时没有完全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之能力,故出让股东在股权向非股东转让这一问题上我们也可以认定为是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效力待定的规则。
你与陈某、刘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2003年签订的,因此应适用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旧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可见,你们之间的股权转让属于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因此并不以其他股东的同意为生效要件,只要该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成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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