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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89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视同生效法律文书,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那么,从你陈...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应当认定原协议的合法效力。但如果原协议在签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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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悔!但需要通过协商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拒绝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则该员工只能履行协议!用人单位以欺骗欺诈、威胁等违法手段迫使该员工签字协议的,该员工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进行维权
在民间生活中,彩礼是订婚中的必要程序,也是结婚中为了充当门面的重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订婚之后,婚未结成或只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领结婚证就生活在一起,而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他们最终在分手时刻产生了彩礼的返还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彩礼应当全部返还。在司法具体操作中,如果彩礼全部返还,则会引起民意的反感,司法失去民意,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根据法官的理性思维,从民间习俗中找到公平,判决彩礼只是部分返还。另外,关于民间举办的出嫁女结婚典礼所花费用,没有相关证明的话,从常理和习俗角度上来说,应推测是男方支付,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常理。 被告孙明明与被告陈玲玲系夫妻关系,被告孙晓娟系二人女儿。原告鲁亮与被告孙晓娟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12月16日订婚,订婚当日原告母亲给付三被告彩礼4万元,由被告陈玲玲接收,2009年2月22日原告与被告孙晓娟举行结婚仪式,但并未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二人共同生活5个多月,2009年8月被告孙晓娟离开原告家,回到其父母家居住,二人已解除同居关系。现原告以无法与被告孙晓娟共同生活,已经分手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4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全文阅读】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能反悔,只要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就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此时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变更离婚协议书。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不可以反悔。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有办理离婚登记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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