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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未结算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
不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发包方和承包方未对评审报告进行签认,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款一直有争议,承包人不知其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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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点如下: 1、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行为。 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 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间的起点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当事人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结算文件的约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并作出答复; 发包人应当在此期限内确认同意或者不同意结算结果,并及时配合承包人重新结算。 3、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可以认定答复期限届满后怠于履行结算义务,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发包人在仅约定期限内回复不同意结算结果的; 但懒于与承包人协商重新结算的,视为懒于履行配合结算义务,承包人请求结算的诉讼时效自答复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是否起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已经到了,经合理催告后对方仍不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知道对方的基本信息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工程结算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结算开始计算的。 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必须是结算后开始起算,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因为很多合同都是约定结算后一个期间后付款。如果没有结算,则诉讼时效不开始起算,但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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