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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范围: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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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审查是法律授权行政复议机关的一项权利。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复议审查是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一种形式,行政复议依据范围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一种制度,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达到监督的目的;复议审查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审查,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复议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复议审查范围要比司法审查范围更为宽泛。 司法审查一般只包括合法性审查,而不包括适当性审查。
只能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对象。。 比如交通部门把酒驾、醉驾列为刑事犯罪,你则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或行政部门不能作为立法主体的事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又比如某乡镇政府把乱丢垃圾列作违反乡镇约定俗成的公约或者法例,只要该政府没有执行,你就不能以该政府乱作为为事由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须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特定某人做的某件事,(不管是否违法,只要是一件具体现实中出现的事情)并以政府名义发出现实可行的行政命令或者指示,这种情况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也就是说某领导在会上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个人或者哪件事的处罚或者训斥并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事由。
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⑵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⑶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 ⑷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⑸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⑹行政机关对信访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或者解释性答复;⑺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的行为; ⑻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⑼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⑽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以上就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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