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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起诉第三者,也不能追究她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有5个:(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最终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能否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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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般不能要求第三者进行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想夫妻中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过错方的侵权行为,所以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实质上是因侵权行为存在而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目前“第三者”还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概念,但这并不影响无过错方向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三者”插足这一行为虽未被法律作出禁止,但这一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权利,因第三者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无过错方,还包括其子女和家人。 因此,第三者如果实施了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侵权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对于第三者对于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夫妻离婚,一方不能向第三方索赔。根据法律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受伤的一方只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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