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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以自己的配偶为被...
夫妻离婚,一般不能要求第三者进行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想夫妻中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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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一般不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 2、当事人只能向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的配偶主张离婚赔偿,但第三者如果实施了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侵权行为人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不能向第三者索要损害赔偿,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婚姻关系的过错方。过错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意见】 第三者插足是否向婚姻一方的无过错方承担责任。目前没有法律依据,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破裂的,合法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配偶)请求赔偿。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就应当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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