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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精神损...
1、离婚一般不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 2、当事人只能向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的配偶主张离婚赔偿,但第三者如果实施了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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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过错方的侵权行为,所以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实质上是因侵权行为存在而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目前“第三者”还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概念,但这并不影响无过错方向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三者”插足这一行为虽未被法律作出禁止,但这一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权利,因第三者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无过错方,还包括其子女和家人。 因此,第三者如果实施了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侵权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对于第三者对于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第三者不可以成为离婚赔偿的索赔对象。根据法律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法律意见】 第三者插足是否向婚姻一方的无过错方承担责任。目前没有法律依据,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破裂的,合法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配偶)请求赔偿。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就应当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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