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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雇佣关系,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
符合紧急避险情形的,责任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详情事宜,建议致电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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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觉得问题无法处理,一般就是劳动部门和法院两种途径了,劳动部门是拿着相关材料请劳动仲裁,但涉及到赔偿可能会让直接起诉,还有就是劳动部门管不管还是问题,起诉这个好说了,就是打官司,不过时间长,中间还要产生律师费一类,所以尽量自己解决,没办法的话就先到劳动局然后就是起诉了。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明确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这要看你父亲和工地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没有为你父亲申请工伤认定,你父亲或者你们家人可以代你父亲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要求享受工伤赔偿;如果是劳务关系,要求老板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但作为成年人,如果在摔伤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自己也要承担适当比例的责任。 建议和用人方协商解决,毕竟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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