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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整合交纳税怎么处理

2021-12-22
合并一般不需要通过清算程序。企业合并时,合并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新成立的企业继承。企业依法合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税人的处理l被吸收企业和现有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被吸收企业和现有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现有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纳税事项由现有企业继承。2、企业以新合并方式合并后,新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纳税事项,由新企业继承。2、资产计价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实现相关资产的合并。应当按照合并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进行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照资产净值计提折旧。合并后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格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按此计提折旧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企业都不应享受新的税前扣除。1、企业不得税优惠。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3、合并前合并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到期优惠。4、合并前各企业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当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继续享受到期优惠。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按照规定纳税。1、企业以吸收合并的形式重组。被吸收的企业和现有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当分别赔偿损失。合并前未弥补的损失,应当分别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收入进行补偿,但被吸收的企业不得用现有企业的收入进行补偿,现有企业的收入也不得用被吸收的企业的收入进行补偿。2、企业可以新的合并方式逐年补偿。

相关法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有明确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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