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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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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青羊区卫生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正通顺街43号电话:028-869564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龙泉驿区卫生规划局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路306号电话:028-8485309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青白江区卫生规划局地址:青白江便民路6号(新政务服务中心9楼)电话:028-6926806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金堂县卫生计生局地址:迎宾大道一段388电话:028-849427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都江堰市卫生局地址:联盟南路22号电话:028-8711078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郫县卫生局地址:红旗大道北段221号电话:028-8786219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邛崃市卫生计生局地址:长安大道179号电话:028-68272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浦江县卫生局地址:浦阳镇和平北路43号电话:028-8410419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温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温泉大道二段503号电话:028-827285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新都区卫生计生局地址:新都镇桂湖中路92号电话:028-83972531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成华区卫生局地址:一环东3段148号电话:028-8431314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崇州市卫生计生局地址:崇州市飞云东路495号IPC枢纽大楼3楼电话:028-8227980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大邑县卫生计生局地址:富民路中段64号电话:028-8822901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双流到卫生计生局地址:双流县东升镇五洞桥路179号电话:028-8580743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彭州市卫生计生局地址:西北市街155号电话:028-6903809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金牛区卫生规划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营街20号电话:028-8770547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武侯区卫生局地址:成都高升桥东路16号电话:028-850637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成都锦江区卫生规划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华路一段221号电话:028-844766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材料:未婚未育证明材料: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和身份证;2、已婚人员应持有结婚证;已婚人员应持有生育服务证;实施节育措施证明;检查妊娠证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并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已婚和已婚生育证明材料: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和身份证;2、已婚人员应持有结婚证,已婚人员应持有生育服务证。实施节育措施证明;检查妊娠证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并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1、应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开具,办理时:应由申请人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等,亲自向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如:妇女主任等)申请; 2、在申请人已经生育子女的前提下,还应该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在当事人是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证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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