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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
没有。先诉抗辩权,也称“先诉利益”,指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没有先向主债务人进行追诉而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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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有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具有担保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
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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