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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涉及婚前通过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此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认识不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产...
1,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有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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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涉及婚前通过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此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认识不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出资原则确认,房屋应当属于部分单独所有(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具体比例按个人出资与夫妻共同出资的比例确定。不同的法院认识导致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结果差异很大,在律师代理案件中也出现不同观点,无法给当事人一致的答复,当事人也对此很有意见。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均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形,应对出现有各种情形逐一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婚前按揭购房的性质及分割方法。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的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离婚分割时另一方无权主张。但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该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1、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全款支付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就是当事人婚前的个人财产。 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3、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婚后的财产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都可以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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