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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立案到结案的劳动仲裁为45天,特殊情况可经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仲裁结果可在开庭后45天内发生。仲裁庭处理...
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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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申请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十五日后生效了就可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因此,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如案件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内作出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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