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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帮助取保候审的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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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满,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流程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同时公安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刑事处罚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1)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有以下涵义: ①房屋租赁管理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 ②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主体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④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征收对象是房屋租赁行为; ⑤房屋租赁管理费交纳人是房屋收益人,包括出租人和转租人等。 (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和依据 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①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②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租房合同交税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③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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