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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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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综上所述,肇事的车辆被有关行政机关扣押的,比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就由其进行对车辆的管理,包括对车辆停车费的负责,不需要车辆所有人来承担,由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得出。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中的停车费由谁承担内容。
从本质上讲,《行政强制法》更多的是规范、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但是,行政机关要保护公共秩序,要维护公民的权利,必须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因此,制定《行政强制法》也是对依法行使行政权的一个保障。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种类有:(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他法律中有留置盘问、人身检查、强制传唤、拘留、禁闭、强制隔离、强行驱散等等。常见的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其他法律法规还使用“封存”“封闭”“关闭使用场所”等词。(三)扣押财物。其他法律法规还使用“暂扣”“扣留”等词。(四)冻结存款、汇款。包括冻结股票等有价证券。(五)其他行政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兜底性规定,除前述四种,还有许多强制措施没有列举,如《专利法》第49条规定的强制许可,《计量法》第9条规定的强制检定,《动物防疫法》第21条规定的“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强制收兑等等。上述这些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而且不同种类行政强制措施有不同的设定权限。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行政强制法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行政强制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行政强制手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那么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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