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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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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另外,《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权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法制统一的原则出发,规范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作了严格的限制。二,规范了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明确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体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规范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并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确立了许多重要的程序规则。四,规范了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维持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行的执行体制,保证了行政决定权和执行权的相对分离。明确了加处罚款、滞纳金的上限和代履行的范围,将加处罚款、滞纳金和代履行普遍授予行政机关,规定强制执行除法律明确由行政机关执行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并明确法院对行政机关执行申请审查的形式和内容,保证了对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实施一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综上所述,肇事的车辆被有关行政机关扣押的,比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就由其进行对车辆的管理,包括对车辆停车费的负责,不需要车辆所有人来承担,由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得出。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中的停车费由谁承担内容。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行政强制法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行政强制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行政强制手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那么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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